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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新产品推荐申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实施创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据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常识产权局、湖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2号),《〈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联席会议办公室拟组织编制2021年度《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 围绕我省51020产业体系构建,聚焦汽车、智能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App和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产业链等,突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App等领域的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App首版次、“光芯屏端网”和绿色低碳等方面的重大创新产品。具体细分为:

(一)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与材料;

(二)地球空间信息:地球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地球空间信息产品开发、地球空间信息应用服务;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光通信、新型显示、智能终端、5G通信、网络安全、量子通信、App与信息技术服务;?

(四)智能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增材制造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激光及加工装备;

(五)汽车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含车用控制单元/模块、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专用车辆);

(六)数字产业: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共享、数字应用示范;

(七)医药产业: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诊疗、高性能医疗器械、化学制药、现代中成药;

(八)康养产业:健康产业、医养融合、学问体育旅游、健康食品;

(九)新能源与新材料:新能源利用、海洋核能、先进电力装备和智能电网、高强高模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材料;

(十)航空航天装备:飞机设计与制造、航空零部件、航电与机电系统、运载火箭、卫星制造应用及服务、航天发射地面装备及制造;

(十一)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船舶及海工高端配套设备、船舶智能制造平台及装备;

(十二)节能环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及产品、绿色制造技术服务及产品;

(十三)纺织:高品质高附加值高效率纺织技术、低碳绿色纺织技术、高性能医用防护产品、产业用纺织品;

(十四)轻工:智能家居、功能化塑料、食品加工与贮运技术、高效环保型电池、循环造纸、绿色与智能包装、特种陶瓷产品;

(十五)石化:石油炼制技术及产品、合成化工技术、高端专用化学品、新型高效农药、化肥、新型化工过程强化技术及装备;

(十六)冶金:高品质、高性能特种钢、轻质合金材料、稀有稀贵高纯金属产品;

(十七)建材:高效混凝土制品自动化生产技术、水泥炉窖、高档光学玻璃和封装玻璃、粉磨设备节能与自动化设备、新型环保建筑材料;

(十八)农业与工程机械产业: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

(十九)煤油气开发储运装备:油气勘探开采装备、油气储运装备、煤炭开采装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录入《目录》的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取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较大推广价值的产品。

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产品具有有效发明专利或App著作权,其权利人为申报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五)具备必需的标准、设计要求、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六)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七)产品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目录》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三)产品拥有自主常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说明;

(四)国家及我省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或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等,已形成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六)征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信用查询报告;

(七)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四、有关事项

(一)各地经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各地经信局接受申报,并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各地经信局推荐意见、2021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推荐汇总表(附件1)会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各1份),于202193日前报送省经信厅科技处(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21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李江陵?027-87236952?? jxtzj@hubei.gov.cn

附件:1. 2021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推荐汇总表

????? 2.《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申报表

下载:2021《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工作通知附件.docx

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代章)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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