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2020年度厦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
申报条件:
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高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高附加值企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撑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
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取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4.项目常识产权应明晰。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常识产权,常识产权的类型包括:项目核心技术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App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App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8.项目的核心技术以往没有申报通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主要享受的政策: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扶持政策第五点: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