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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预申报指南

各有关企业:

现组织关于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准备,确保申报资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待正式通知公布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报南沙区商务局。

附件:《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预申报指南》

地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E4

联系人:林灏弘   联系电话:39053842

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预申报指南

为规范和促进我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支撑对象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App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二、支撑时段

201811-1231日。

三、支撑内容和标准

(一)奖励

1.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3.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首次获得“五类企业”称号【五类企业分别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补助

1.服务贸易业绩补助

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金(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服务进出口额(万美金)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6000(含)以上

50

3000(含)-6000

40

1000(含)-3000

20

100(含)-1000

10

20(含)-100

5

2. 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1)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201811日至20181231日离岸服务外包实行额达到100万美金(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离岸外包实行额(万美金)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6000(含)以上

50

3000(含)-6000

40

1000(含)-3000

20

100(含)-1000

10

2)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

201811日至20181231日在岸服务外包实行额达到100万美金(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在岸外包实行额(万美金)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6000(含)以上

50

3000(含)-6000

40

1000(含)-3000

20

100(含)-1000

10

3.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补助

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先进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材料

经认定的2019年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其他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资料:

一是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二是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2)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件2)。

2.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服务外包奖励的企业提供取得“五类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2)申报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资料:

一是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二是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②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件3)。

③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件4)。

3.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1)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件5)。

2)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包括: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先容、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在侧边标注企业名称。

(二)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项目用有色纸相隔。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附:

1. 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书

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

3.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5.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

附件: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预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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